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欠款一拖快二十年,古稀老人一纸诉状告对方。近日,在渭城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田某拿回了迟来的3000元欠款。
状告:今年74岁高龄的田某,于1995年至1998年间在咸阳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外出出差为公司垫付了3159.25元的费用。2000年12月30日,公司将欠田某的3159.25元十七张费用单据收回,同时出具了3159.25元的收据一份,并承诺日后还钱。后因被告单位改制等原因,这笔欠款一拖便是近二十年。今年年初,田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调解: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沙咸云考虑到该案欠款时间长,且被告坚持认为田某诉讼时效已过等特殊情况,主办法官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之后,法官先后多次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面对面调解,说服其支付欠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欠款,并答应次日将欠款送至法院。
归还:次日上午,法官拿到田某的欠款后,考虑到老人年纪已大行动不便等原因,将欠款送至老人家中,“快二十年了,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74岁的田老拿着法官送来的被拖欠长达二十年之久的3000元欠款,连声道谢。
记者感言:本起案件审理结束,使年近八旬的田老心中多年的积怨得以平息。本案充分发挥了法院人民大调解的重要作用,树立了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做到了司法为民,同时,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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