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世雄)2014年6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公布,2013年,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753元。据悉,这是从2006年以来,首次增幅从13%以上下降到10%以下。此数据作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个社会保险的征缴基数和司法赔付的计算基数。(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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