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2月25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经省委同意,决定将咸阳、榆林两个市级检察院和蓝田、永寿等10个县区级检察院作为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正式开始先行先试。这标志着陕西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陕西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司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的统一管理等。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省检察院在认真学习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先后赴上海、广东、江苏、吉林、海南等地,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调研,制定出了符合陕西省检察机关实际的改革方案;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下设调研起草组,专人负责起草工作,最终形成了陕西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稿。2016年1月24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四个子方案。
动员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要求,增强作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正确,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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