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该局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拟定《咸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全市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医疗救助,目前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万元。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户次,发放救助金万元。
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在做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该局高度重视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咸阳市成立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切实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实施意见》,对各县市区和个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夯实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将户名城区困难群众按照因病、因残、因就业、因住房、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六大类进行建档立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出台《咸阳市城区困难群众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将城区困难群众脱贫攻坚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夯实责任。通过市、县、镇、村四级和各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民政部门兜底脱贫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消除困难群众焦虑、引导合理预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开透明的社会救助体系。(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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