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强农政策,有人却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将黑手伸向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8月13日,三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东(化名)、宋星(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将违法所得2.6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李东和宋星夫妇两人共同经营两个家电行,并取得了“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李东伙同宋星利用其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便利,采取冒用29户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身份信息,在其名下虚加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办法,虚报并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万余元。案发后,李东和宋星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三原县法院认为,李东、宋星受国家机关委托,在两人经营的家电行获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行为均积极主动,属于共同犯罪。鉴于两人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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