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几个年轻人相聚吃饭,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使对方受伤。近日,三原县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王某等六人被判处两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争执:去年八月初,王某、李某等六人在三原县城一夜市摊吃饭。正吃着,一辆驾驶黑色轿车的车主车某,倒车时将车头对准了王某等人吃饭的饭桌,引起了王某等人的不满,引发争执。
群殴:争吵中,王某、李某等六人,有的拿起身边的铁板凳,有的拿着砍刀,有的拿着啤酒瓶,冲到陈某跟前砸车打人,陈某和车上的两人均被打伤。事发后,王某等六人分别乘坐两辆车逃离现场。
鉴定:案发后三日内,六人先后向派出所投案。后经鉴定,陈某伤势严重,属六级伤残,被损坏的轿车更换配件和维修工时总价值为28425元。
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六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六人是共同犯罪,根据每个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逐一依法作出判决。
记者感言:
“冲动是魔鬼”,王某等人为了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伤人毁物,与法不容,最终陷入自毁的囹圄中。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若当初双方都能退一步,小小的矛盾也就不会演变成不可收拾的争端。人与人之间如果能多一分包容和理解,社会也会多一分平安和谐。(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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