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军 记者 吕聪)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如何完善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引起全社会思考。今年以来,三原县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农民工欠薪问题,全面启动农民工工资预存工作。截至目前,三原县住建局已收取5家企业共计43万元的工资保证金。
10月21日,记者获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规定新建、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到该县人社局办理工资保证金预存,如不办理,住建部门则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上月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月报台账,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月报监控制度,以加强动态监管。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不按规定登记备案,不按规定上报工资支付情况,不预存保证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住建部门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在三原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承包工程和承包劳务等。
未来,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将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真正实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被动追讨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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