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两名吸毒男子为筹毒资萌生盗窃念想,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刑。近日,泾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两名男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今年20多岁的姚某和谢某为筹集毒资开始行窃,今年4月份到5月份期间,俩人自带十字螺丝刀,分别蹿至三原县某小区、泾阳县永乐镇某学校附近,偷走三辆共计价值7510元的电动车。所盗电动自行车出售后共得赃款900元,二人将所得赃款均用于吸食毒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俩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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