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微娜)5月8日,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黄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查:去年10月8日下午,黄磊喝醉酒后大声说话,吓哭同村任强的孩子,双方发生纠纷。任强将黄磊从电瓶车上推倒在地,黄磊起来后就用拳头打任强,又拾起瓦片打,但没打中,随后,黄磊被劝回家。回家后,黄磊越想越生气,就从家里拿了一把刀后出来,用刀将任强肩部、手部捅伤。经鉴定,任强伤情属轻伤。
另查明,黄磊与任强已达成协议,黄磊赔偿任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并取得了任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磊因琐事打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磊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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