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刘江南)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并未及时停车抢救伤者,而是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玩“隐匿”。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何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现年28岁的何某是三原县独李镇刘官村人。2011年12月6日,何某驾车从三原县坡西镇坡西村,将客人拉至淳化县润镇东埔村王某家参加婚礼。14时至15时左右,何某返程驾车由西向东,行至211国道泾淳公路口镇东曹村口时,与同方向叶某驾驶的110型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叶某及摩托车被挂在轿车底部。何某驾车继续前行,并将摩托车连带叶某向前推行至口镇申家村路口。之后,轿车前保险杠掉落,何某向南转弯进入申家村的南北生产路上,在转弯过程中,叶某及摩托车被抛出轿车底部甩在公路上,后何某逃离现场。随后,叶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交通事故形成的撞击与摔跌伤在叶某死亡中起主要作用。历时2年多的肇事逃逸案被告人何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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