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家住三原县的姚某最近情绪低落,不久前,同村的李某在姚某的果园里捡落果,引起姚某不满。于是,姚某一时冲动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三原县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
见果起意:收获的时节,姚某的果园里一派丰收景象,粉嘟嘟的苹果堆成了小山,散发着诱人的香味。正是因为这些果子,引发了一场“战争”。平时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李某在村里闲逛,恰巧经过姚某的果园。“苹果在市场的卖价也高,何不捡点落果去卖?捡又不算偷。”看到满地落果,李某便动了小心思。
闻讯擒人:李某在别人果园里捡拾落果捡得不亦乐乎,这一幕正好被路过的同村村民看到,这个人又是园主姚某的朋友。于是通过别人的嘴巴,原本就是急脾气的姚某知道了有人正在自己果园里捡拾落果,这还了得?怒气冲冲的姚某赶往果园擒人。
争执厮打:李某被闻讯赶来的姚某逮了个正着。俩人一见面就打起口水仗,又因言语不和引发冲突。自认为占理的姚某一把将李某拉住后,双方便厮打在一起,姚某在李某脸部打了两拳,并用手捏住他的下颌,造成李某下颌骨骨折。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
后悔不迭:案发后,平静下来的姚某为自己的急脾气和一时冲动后悔不已,连连向受伤的李某道歉。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自知理亏的李某也原谅了姚某,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外姚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0000元。
审理判决:三原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姚某因李某在自己的果园内捡拾落果而与其发生争执,殴打李某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李某未经姚某同意私自在他人果园内捡拾落果,对事件发生有一定过错,故判处姚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五个月。(D)(2)
记者感言:
偷换“捡”与“偷”的概念,占小便宜去“捡拾”别人的劳动成果实属不该。可为了几个果子便出手伤人,这果园主人确实也太冲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动之下动手伤人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人与人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社会也会添一分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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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