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瑾 本报记者 吴红
“90后”男子张某敲诈中学生钱财,第一次得逞后得寸进尺,竟先后多次向该学生索要现金,最终落入法网。7月26日,三原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盯人:家住三原县城关镇的张某是无业游民,去年夏天,他路过县城一中学时盯上了该校学生任某,于是,张某向任某开口索要现金,没想到任某很快就把钱给了他。
敲诈:时隔几个月后,首次向任某成功要到钱的张某贼心再起,他找来两个朋友,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分三次向任某要钱,共索要现金9000元。几天后,张某再次出动,他租来一辆小轿车,在学校门口将任某拉上车,并称如果不给钱就将其活埋。受到惊吓的任某从家里拿出5000元交给张某。
被抓:当任某的父母发现家里少了钱后,询问孩子才知道自家孩子遭到敲诈,任某父母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随后,民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参与敲诈勒索4次,金额共计14000元。审理中,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任某退赔5000元。
领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向在校学生任某索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本案中的张某正值青春年华,本应努力打拼好好生活,却把心思用在了歪道上,敲诈在校学生,实属不该。获得金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必须是用自己的双手,通过合法渠道得来,若为了金钱动起歪脑筋而触犯法律,等待你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作为被害人任某及与任某有同样经历的学生,初遇敲诈勒索等事件时就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者老师,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也避免自己人身受到伤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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