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同小丽)8月7日,三原县新兴镇原上田野骄阳如火,热浪袭人,柏社村农妇李灵香的承包地头却出现了法官的身影。村民们有些诧异: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土地转包争议,怎么又被旧事重提呢?原来,因为不履行和解协议,三原县法院根据李灵香的申请,恢复对胡某退还转包土地、交付转包款的执行。
李灵香家庭的所有承包土地转包给了丈夫胞兄胡某。丈夫和婆婆去世后,因胡某既不支付土地转包款,也不退还土地,经村委会、镇政府出面劝解无效,李灵香诉至三原县法院,法院判令胡某退还转包李灵香的所有承包地,支付拖欠的转包款7153元。宣判后胡某服判未上诉,却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拘留15天。
胡某拘留期满后与李灵香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灵香放弃7153元土地转包款,胡某退还李灵香2.2亩苹果园,其余土地可另签合同继续转包,于是法院终结了执行。这本是化干戈为玉帛,冰释前嫌的好事,但《执行终结通知书》一下达,胡某却不履行和解协议了,以李灵香所持《三原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问题为由,不退还苹果园却继续苹果套袋、翻地等作务,不签订转包合同却在李灵香的自留地抢种玉米,使李灵香既无地可种,也得不到土地流转收益,成为“失地农民”,胡某甚至还提出让李灵香在住宅里给他留一条出路(通道)的要求。鉴此,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本案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自行废止,以维护丧偶妇女土地权益和法律尊严。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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