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宇强 通讯员 秦凌昊 薛璐)2015年12月24日,武功县普集镇南显村付志民报销医药费35万元,这是他在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13万元基础上的二次报销。一前一后累计48万元的“救命钱”,不仅使付志民的疾病得到有效治疗,而且让其一家重燃生活信心。
咸阳市全面施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以来,全市已为2014年8148名参合农村居民进行了大病补偿,累计报销金额7756.19万元,最大限度解决了参合群众“有大病、无钱看”的窘况。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对过去农村群众一场大病就可能让他们瞬间返贫的真实写照。63岁的杨建国是长武县亭口镇农民,多年来,他栽果养猪刚有余钱,谁知2013年杨建国却查出骨髓增殖性肿瘤,如果治疗,近20万元的医疗费就会让他一无所有。在咸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就有7.2万人。
瞄准这一“痛点”,咸阳市按照“***”工作思路,紧盯民生靶心,于2015年5月9日,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此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对农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二次保障”。
赶上新政策的杨建国享受到了“先看病、后付款”的咸阳新农合模式,11月17日,杨建国安心地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三原县鲁桥镇湾子村的尤芳兰,去年住院花了3万多元,今年通过“双保险”补偿,自己只花了1万多元。
咸阳市大病保险的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由政府按人均每年25元标准筹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旦发生大病,所有参合农民都享受政策。因病住院,按相应的新农合政策报销后,个人单次或年度内累计花费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超出的部分还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最低报销50%,最高报销90%,一年内个人累计报销封顶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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