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夜市聚会时相谈甚欢,不过酒后因些许琐事,男子便用烟灰缸将“酒友”砸伤。因犯故意伤害罪,6月16日,该男子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15年6月25日凌晨,在三原县中山街夜市上,今年35岁男子陶某与李某、骆某、王某3名女子吃饭饮酒,发现自己和初识的王某比较投缘。酒后,陶某与王某到三原县一家宾馆住宿,两人在交谈过程中,陶某得知他的一名弟弟曾在王某开的店内打工,不过几个月都没有拿到工资。一气之下,陶某便用拳脚及烟灰缸殴打王某,致其左侧第5根肋骨折断。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饮酒后因琐事殴打王某,致其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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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