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崔建红 杨骏伟)广德县阮某经营一家小超市,因所售绿豆糕不合格,被工商部门罚款,阮某遂起诉绿豆糕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食品厂赔偿原告阮某罚款及经营损失费共计6000元。
阮某在广德县某乡村街道开设一小型超市。2013年6月3日,端午节临近,阮某从某食品厂购进绿豆糕3箱,每箱10斤,单箱价格为70元。6月5日,广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食品抽检中,检验该绿豆糕为不合格产品,没收阮某违法所得90元,罚款491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9月20日,阮某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事后,阮某认为不合格绿豆糕是厂家生产,厂家应该担责,遂向厂家追偿,但未果,因此,阮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判该食品厂应对阮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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