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两个月内先后实施盗窃案件6起,盗窃香烟近千条,成为当地人人喊打的“香烟大盗"。
被告人洪某,男,年近50岁,江苏省灌云县人。2006年至2010年期间,洪某曾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洪某出狱后,贼心不改,2015年5月至7月期间,洪某驾驶租赁的小轿车,分别行驶至广德县卢村乡、邱村镇、宣城市宣州区等地的街道,由于乡镇夜间商店无人或少人看守,洪某便伺机而动,采取撬卷闸门等方式进入当地的便民超市或商店内,盗得硬中华香烟、玉溪香烟、芙蓉王香烟等各类香烟共计749条、现金2400元、监控主机一台、点钞机一台,经鉴定,涉案价值达12.8万元。
2015年7月1日,被告人洪某因涉嫌赌博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抓获并行政拘留3日,2015年7月4日,被告人洪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广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洪某的家属主动退赔了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的家属主动退赔各受害人的剩余损失,可酌情减轻对被告人洪某的处罚。该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袁小蕾吴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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