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出交通事故,因未买交强险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赔偿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及时化解。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在广德县某企业工作的市民赵先生骑着一辆轻型摩托车下班,遇到了同样是骑摩托车直行的市民钱先生。由于两人当时都赶着回家,在发现对方的时候都采取了避让措施,结果钱先生避让不及摔倒在了地上,随后赶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应该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直到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多小时,钱先生才在朋友的提醒下报警。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经过鉴定,钱先生因为这次事故,造成了一处七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还花去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
及时调解达成协议
今年年初,钱先生就前期治疗的5万元钱医疗费用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广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钱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上述判决,上诉到了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赵先生存在无证驾驶和未让直行车辆的违规行为,而钱先生为了避让赵先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一审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正确,应当在交强险12.2万元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由于赵先生家庭条件一般,并没有购买机动车保险,而且钱先生本次的诉讼请求只是治疗的部分费用,后续费用仍然面临着纠纷。于是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赵先生积极筹款,当场支付了5万元,最终双方还就本案赔偿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11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系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强制投保的险种,一旦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但是如果肇事机动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由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违法驾驶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而大多数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只能自己承担赔偿金,办案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及时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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