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袁小蕾)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专程来到该县杨滩乡桐花村,将执行款60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手中,使刘某及其家人真切地感受到该院司法为民的温情。
2008年,周某将其建房工程承包给曹某,建房材料由周某购买,曹某负责木工、瓦工等。曹某将其中的房屋粉刷工程口头约定承包给韩某,韩某陆续雇请了刘某等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曹某和韩某均无建筑资质。同年7月5日,刘某在工地施工中被吊机手把打下楼受伤。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T12椎体骨折伴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刘某出院后,四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韩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每年支付2万元,该款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曹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该款于2011年至2012年年底前每年支付3万元,2013年以后每年年底前支付2万元;周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该款每年支付5000元,从2011年开始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判决生效后,几年间,该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上门面谈、短信、电话等形式积极充当四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保证执行款的顺利到位。经过法院多年努力,韩某、周某的执行款已经彻底付清,曹某已付清8万元,余款仍在分期支付中。近日,曹某将6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因伤残疾,行动不便,该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刘某家中,并和他聊家常,了解其生活中近期遇到的困难,鼓励他无论何时都不要放弃重建美好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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