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王仲玲)近日,宣城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结婚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杨某某、戈某某隐瞒真实姓名和身份,以假意结婚等方式获取他人信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4.9万元。2012年7、8月份,杨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得人民币4000元。2014年8月,杨某某伙同戈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信息,谎称二人为姐妹关系,骗取肖某某、王某某的信任后,以母亲盖房需要姐妹俩出资为由,骗得肖某某、王某某人民币6000元,事后,杨某某分得3200元,戈某某分得2800元。此外,在2014年一年时间里,杨某某还先后单独以同样的手段向4名被害人实施骗婚,共骗取人民币3.9万元。
广德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戈某某的亲属于案发后代为退还赃款2800元,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该情节并不足以影响一审判决对其的量刑。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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