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袁小蕾)近年来,广德县不断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外地商人来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但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商人为牟取私利,肆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受到当地执法机关的惩戒。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企业污染校园水源的案件。
2014年10月,芜湖商人陶某承租了广德县东亭乡某村小学的房屋,后购买金属通过发黑工艺生产所用的不锈钢加热锅、行吊、吊框等生产设备,在该小学院内建设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并于当月底开始投入生产,为安徽某两家机械有限公司的金属配件表面进行发黑处理。陶某在该生产线没有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经过其事先挖掘的溢流渠直接排放到其挖掘的未采取渗漏措施的废液池内,再排入一口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水井中,造成水、土污染。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被污染水土中的重金属含量均已严重超标。2015年8月29日,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的庭审中,该案系单位犯罪还是陶某个人犯罪成为争论焦点。陶某的辩护人认为,陶某只是一个瓦匠,并不懂得发黑工艺,本案应该是机械公司的单位犯罪,陶某只能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经公安机关查实,位于小学内的金属发黑生产线是被告人陶某投资建设,营利和亏损均由陶某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亦由陶某负责,且用于排放污水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的排水沟和储存污水的储水池均由陶某建设,因此本案的犯罪主体应是被告人陶某,而非单位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新闻推荐
交警雨中疏导交通,指挥小型车辆变道行驶。昨日暴雨再袭宣城!宣州、郎溪、广德、泾县普降暴雨、大暴雨,水阳江中下游及南漪湖周边堤防已持续超警戒水位190多个小时...
广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德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