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广德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广德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有所放宽,具体调整情况有: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由2015年度的15000元以下调整为16500元以下;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由2015年度为22745元以下调整为24792元以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所在社区书面申请调换,经所在社区、乡镇、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准入条件的进一步放宽,主要是能将更多的困难家庭纳入广德县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广德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广德县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力争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比例不断扩大。
(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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