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7月1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进广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办〔2016〕76号)。《通知》规定全县各级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在全社会带头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广德县近年来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又一重要突破。
今年起,全县74家财政一级预算的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纳入首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单位,根据统计数据,将依法安置残疾职工50人或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250万元,其中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明确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通知》规定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核定各单位上年末残疾从业人员数。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广德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在规定的征缴期内,到县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残保金实行按次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9月份。
《通知》规定,由县残联牵头,联合县地税局、财政局定期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保障金情况进行公示并抄送各相关单位,接受各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县地税局、财政局、残联联合责令限期缴纳。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邹先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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