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桃州镇的小张通过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把丈夫在婚前按揭购买的一套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确保了自己的财产利益。
记者了解到,小张与其丈夫小王结婚数年,小王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结婚以来,两人共同还贷。新婚姻法出台后,小张心里忐忑不安。“如果有一天丈夫和自己离婚了,自己是不是会被 ‘扫地出门’,到时候自己什么都得不到,不是连生活都没有保障?"小张越想越觉得可怕,尽管丈夫小王多番保证,但小张还是感到不放心。
“小张到我们这来之前去了房管局,但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者还清按揭贷款,才可以加上自己名字,于是小张来到了我们这里。"县公证处主任徐燕告诉记者,近日,为了打消妻子的顾虑,小王决定和妻子小张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其二人居住的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日后若离婚,这套房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们得知情况后,便立即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徐燕说。
经过一番折腾,小张关于小王婚前按揭购买的这套房产的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这也是近年来县公证处办理较多的一个财产公证方面的手续。据徐燕介绍,近年来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可以进行婚姻财产约定公证,但前提是不损伤夫妻双方的感情,能够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也可以为双方当事人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提供有效的证据保障。
(王翰 王朦)
新闻推荐
7月4日,县医院会场里不断响起热烈的掌声,原因无他——尽职尽责的傅明龙医生,爱岗敬业二十多年如一日的张红云护士长,因公殉职的杜勇医生……他们的事迹感动了现场的所有人。记...
广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德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