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沟通、协调和部署。近日,该院成功监督移送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对该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2016年4月中旬,县盐务管理局向检察院通报,在四合乡查处一起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腌制竹笋的案件;工业盐的成分已经鉴定,现场查获工业盐数量约3吨。后经进一步查处,发现四合乡王某某向竹笋腌制户余某某销售工业盐4吨,余某某已经使用1.1吨工业盐,共加工腌制笋干2000斤左右并已销售。县检察院认为该案涉案工业盐数量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已经超出行政案件范畴,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盐务管理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局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6年初,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卜某某,从山东莱州市一工业盐厂采购工业盐,运输至广德县四合乡,通过王某某将该批工业盐中的4吨销售给竹笋腌制户余某某,余某某已使用1.1吨用于腌制竹笋,共加工2000斤笋干销往外地。6月15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县检察院对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现该案就笋干流向等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
(吴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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