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誓节镇的汪女士为了孩子上小学,打算在城区买套学区房,其在中介中心看中一套属于林先生夫妻的房子,但是由于这套房屋的房产证是去年才办理下来的,还未满两年,现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高额税款。汪女士表示房款可以一次性付清,想等房屋满两年再办理过户手续,并希望林先生夫妻配合自己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卖房的公证。林先生夫妻觉得是为了孩子上学,也想帮汪女士省点钱,就答应了。
林先生夫妻与汪女士及其弟一起来到县公证处,欲办理卖方委托公证,委托汪女士的弟弟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双方当事人,像他们这种情况,委托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买方来说,钱给了卖方,但是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还是卖方的名字,如果有人开出更高的价格,在利益面前,不能保证卖方不会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其他买主,到时候对于买方来说房钱两空。对于卖方,虽然拿到了钱,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风险,一旦签署了委托书,受托人即可将房屋卖给任何人,而且受托人又是买方的亲属,若受托人将房子转手出售给他人,若产生纠纷,必将牵扯到房主。公证员提醒买卖双方,切莫因小失大,建议他们慎重考虑。
最终双方商量决定不办理委托公证,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
(王 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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