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呢?"近日,广德县某小区物业公司致电本报,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
“我们是小区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何先生是我们小区的业主,2014年3月购买房屋时他签了一份《承诺书》,确认已详细阅读《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并同意遵守该规约。该规约第九条里我们约定——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外观(含外墙等部位设施的形状)。2015年5月,何先生在装修房屋时又与我们签署了一份《装修注意事项承诺书》,约定——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指定位置,不准安装在外立面墙上……外墙不得随意开凿孔洞。但是最近,我们发现何先生未经过同意擅自在非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而不是安装在外立面墙上,影响了小区美观。我们虽然向何先生送去了整改通知,但他拒不整改。"
对此,县宣广律师所的罗律师表示,该小区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何先生作为该小区业主,应依法遵守该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规约,并且其在购买房屋时已书面承诺遵守临时规约,在装修房屋时亦签署承诺书,现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临时规约,擅自在非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何先生必须应物业公司要求拆除在非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恢复建筑外观原状。若何先生拒不拆除,该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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