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好转,小区里的私家车越来越呈现只增不减的现象,因此也造成了许多拥堵状况,近日家住广德县新城区某小区的陈先生便因为停车被撞犯了愁:“小区里都是车挨着车,前天早上我要去上班的时候,却发现车子一侧被撞凹了一块,由于那个区域刚好没有监控,我也找不到撞我的车子,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小区物业索赔吗?"
那么像陈先生这样,车子在小区内无缘无故被撞,又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应该怎么索赔呢?为此,记者联系到了县宣广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请他从多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了这当中的责任问题。
“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尽相同,因此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包括了对小区车辆的保管服务,或者向小区车主收取了车辆保管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找不到肇事者,便有监管不力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对车辆的保管服务,或者收取的只是停车费,那么就很难判其有保管义务,那么车主只能自行承担责任,或通过保险公司寻求理赔。"罗律师介绍称。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小区业主,若向小区物业交取了车辆保管费时,必须要在交费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分清是停车费还是保管费,并尽量签订书面的保管合同,明确合同各项条例,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张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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