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近年来,泾县检察院为落实检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职能,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制定并完善了《向当事人陈述案件处理情况》的制度,采取在各工作环节向相关人员“阳光告知”的形式,释明案理,努力减少涉检上访事件。
据悉,“阳光告知”要求该院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解释案件的进展和处理的原因,并要求以“阳光告知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依据各自科室局的职能列明告知相关的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相关的事项即是侦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被害人陈述不批捕缘由,公诉部门在第一时间向被害人或被不诉人陈述不诉缘由,反贪、反渎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案件进展、处理情况,并结合各自的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答询,由办案科室局和控申科派员组成答询小组,并邀人民监督员参加,各部门就其掌握的证据及法理向当事人作详细阐述和出示。通过析案、释法、引导、说服等工作方式,使当事人接受、理解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真正做到“案明事了”。
今年以来,该院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该制度,方式得当,效果明显,未引发一起涉检上访事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沐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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