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张继超)十六七岁的被告人小强、小勇因沉迷网游,竟然走向犯罪的深渊。12月10日下午,泾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小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快点给钱给我们,不然我就砸你了”,小强拿着砖块对被害人小健怒吼道。今年5月16日半夜,小强和小勇因迷恋网游,在一网吧上网时,看见一年纪和他们相仿的小青年也在上网,而此时网吧里人也较少,遂起歹念。小勇伸手勒住了他的脖子,拉他进旁边的小巷子。小强捡了一块砖头威胁他把钱拿出来,小健说:“没有钱”。小勇便搜他的口袋,并吓他说:“要是在你身上搜到了钱,就打你一顿”。小健非常害怕,就把身上的570元钱交给了小勇。小健哭诉道:“这些钱都是我的生活费,求求你们还点给我吧”。小勇和小强一商量,给了小健100元,拿着470元走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小勇虽系未成年人,但实施抢劫作案时都已年满14周岁,对刑罚重点打击的“两抢一盗”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故以抢劫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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