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柳莹)46岁的郑某,在一次体检中,竟被告知自己居然没有左肾。
体检时听说这事之后,为慎重起见,郑某前往安徽阳光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左侧肾缺失,属八级伤残。郑某反复思索,回想起自己只于1987年7月,因为脾破裂,入住泾县某医院行脾切除术。为查明事情真相,郑某前往该医院查阅病历,但医院的病历已丢失。郑某想到自己只在该医院做过一次手术,身上也只有一处刀疤,据此郑某推定医院在行脾切除术时误将自己的左肾切除,遂委托律师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为其移植左侧肾或者赔偿损失19万余元,同时申请对医院存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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