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⑴净地;⑵A-1-1地块建筑限高≤60米,A-1-2地块建筑限高≤24米;⑶地块内杆线、管线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的畅通。
2、配套要求:⑴A-1-1地块中小套型普通住宅比例不少于70%(户型面积符合现行规范和文件要求);⑵A-1-2地块以农贸市场为主,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0㎡,且占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60%;农贸市场布置在2层以下(含2层),二层市场应设有汽车坡道。
3、建设要求:⑴农贸市场自土地竞得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达标验收,18个月内农贸市场开业率达市场建筑面积的60%,24个月内农贸市场应全部开业;⑵A-1-1地块配套的商住房屋应在A-1-2地块农贸市场建成运营房屋面积占市场总建筑面积的80%后方可申请预售;⑶农贸市场房屋除抵押外不得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
4、优惠政策:⑴农贸市场用房分摊使用权面积部分按40万元/亩返还,返还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垃圾中转站、给排水、卫生环保设施等)。18个月内农贸市场用房开业率达市场建筑面积的60%,返还应返金额的40%;24个月内农贸市场用房全部开业,返还应返金额的60%;⑵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年内,农贸市场的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费予以先征后返,运营满3年后只收取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
5、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⑴成交后一个月内交纳成交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付。
7、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公开出让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
三、出让方式
⑴地块以总价出让,出让设定底价。⑵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2013年12月26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2013年12月26日9时至2014年1月6日10时在县国土局二楼;现场竞价:2014年1月6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联系人:包明友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176703633147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200001364130103000000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100070926350010001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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