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9日,记者从市民生办获悉,宣城市正式确定今年33项民生工程项目。与去年相比,今年宣城市新增4项新的民生工程,调整8项民生工程的内容,提高7项民生工程的标准,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2亿元,较去年增长13.5%。
新增4项民生工程。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在宣州、泾县、绩溪、旌德、宁国5个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退出2项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市民生办本报记者 顾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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