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小宝 记者 汪鸣)近年来,泾县昌桥司法所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传为美谈。王某,泾县昌桥乡汪店村农民,今年52岁。因盗伐林木罪,他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1年8月2日起至2014年2月1日止。按期解矫后,现属安置帮教对象。
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双下肢瘫痪,不得行走,生活相当困难。泾县昌桥司法所得知此事后,及时与汪店村干部联系,为王某送去慰问金100元。
去年8月,王某驾驶电动车在湖汪路与汪店村茶叶组路口与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王某回家后感觉右脚踝关节(原骨折)处疼痛。并到县医院检查,发现右脚踝关节(原骨折)的钢板断裂,因王某有糖尿病,不能进行再次手术,共花去医药费900元。王某遂与沈某发生医药费、误工费等纠纷。泾县昌桥司法所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因当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报案,案发现场早已破坏,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最终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沈某一次性支付王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元。
目前,在昌桥司法所和汪店村委会的帮扶下,王某承包了山塘养鱼,预计年收入3-4万元。同时,王某还做起了经营木材生意,预计年收入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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