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编号
地块名称或位置面积(㎡)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元/㎡)每次增
价幅度(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2014-02榔桥镇工业大道西侧(A02-07-02)地块5341工业≥1.0≥35%≤15%501201015≥6602014-03榔桥镇工业大道西侧(A02-07-03)地块2757工业≥1.0≥35%≤15%501201010≥6602014-04县经济开发区桃花潭东路西侧地块11987.19工业≥1.0≥40%≤15%501281035≥22502014-05县经济开发区新昌路西侧地块10607.16工业≥1.0≥40%≤15%501331030≥22502014-06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北侧、创业路西侧地块12000工业≥1.0≥40%≤15%501351035≥2250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比例见县住建委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2、供地条件及交地时间:供地条件为净地;土地在竞得人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交付。
3、土地成交价款的支付: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有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
4、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同时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申请人除应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于2014年9月24日9时至2014年10月10日10时在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举行,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6时,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泾县招投标中心现场竞价。
四、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联系人:李庆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200001364130103000000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100070926350010001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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