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夫妻二人因离婚诉讼对簿公堂,庭审中丈夫声称向女方父母借款的数额不清楚,想借此避免债务,但法官对借款的事实及数额作出了认定,了结了这段纠缠不清的家务事。
据了解,2012年5月,泾县的李某与聂某相识恋爱,同年7月双方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举办婚礼,李某给聂某彩礼3万元。2013年1月举行婚礼后,两人共同生活。今年7月,李某起诉离婚。庭审中,聂某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双方因经营游戏机于2013年1月、5月向其父母分别借款5万、2万元。聂某还向法院申请了父母到庭作证。聂某父母证实李某与聂某两次都是一起到家中借款,分别借了5万和2万元,借款都交给了李某,但李某在庭审中只承认向聂某父母借了款,具体借了多少其不清楚。
泾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聂某相识后自愿恋爱结婚,说明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对李某要求与聂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但李某所述,两次向聂某的父母借款,借款数额不清楚,这一辩称明显有悖常理,法院未予采信。所以法院方面果断在判决书中,认定了李某、聂某婚后向聂某父母借款7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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