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峰 郭威 记者余庆)9月3日上午9时,泾县法院正在第四法庭缺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某禽业合作社诉泾县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的过程中一名当事人“冲”入法庭,并大声叫喊,法官见此情景,便宣布休庭并接待了他。原来,大声喊叫的人是该农业公司的副总汪某,他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赶到法庭想与禽业合作社进行协商。
法官了解到,该农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常向禽业合作社采购毛鸡。今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止,经双方对账,农业公司总计欠禽业合作社毛鸡货款670730元,已付263170元,尚欠407560元未付。禽业公司多次催要鸡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由于近期农业公司的市场行情不好,加之基建工程投入过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但该公司考虑到企业的信誉等问题,不愿意法院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希望双方自行达成还款协议,并保证遵照执行。禽业公司则担心还款协议日后万一不能兑现,不愿私下协商。
经过法官多次做当事人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农业公司立即给付鸡款756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其余40万元,自今年11月起至明年6月止,每月给付5万元。同时汪某自愿为农业公司的还款提供担保,随后禽业合作社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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