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特约记者 蔡盛 通讯员 张云海)近日,泾县出台《泾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加大宣传力度,让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该县规定,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城区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明确了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界限范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该县还在城区设立了19个联系点,在205国道等设立检查站,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此外,该县还规定,羊年元宵节过后,城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对限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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