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唐俊 卫渭)租赁商铺不按时交纳房租给房主,却将商铺转租给他人收取别人的房租。日前,泾县法院执结一起“二房东”欠付租金又擅自转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三位租赁房屋的租户与房屋所有人即申请人何某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交纳了租赁费。
2013年2月,何某与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位于泾县泾川镇稼祥中路的3间商铺出租给翟某使用,租期为8年。合同履行过程中,翟某支付了第一年的房租。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1月底前,翟某应交付第二年的房租,但翟某却称其资金困难、无力支付,仅支付了4个月的租金后占房且拒付后续房租,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泾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何某与翟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何某3间商铺。判决生效后,翟某未履行相关义务,何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调查得知,目前何某的3间门面房已经被翟某转租给了另外三家商户使用,并收取了三户的租赁费。按照程序,法官在商铺外张贴限期迁房公告,但这三家租户情绪非常激动,也不愿腾房。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教育,解释相关法律,并告知他们司法补救途径。考虑到这三家租户目前正在有序经营,强制腾房对经营肯定影响不小。为妥善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召集三方进行商讨,争取获得双赢,后三方达成了协议,何某继续出租商铺,三家商户按时交纳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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