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张玲 叶振林)相识三天便举行婚礼,但因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夫妻不和,长年分居,以致夫妻关系恶化,导致夫妻感情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012年2月10日,齐某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13日双方举行婚礼,胡某带着与前夫生育的两个孩子到齐某家生活。同年3月30日,双方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夫妻关系尚可。自2013年2月开始,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齐某指责胡某不务正业,参与赌博,多处欠款。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胡某离开齐某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五,两个孩子被胡某前夫的母亲带走,之后,一直随胡某生活。双方分居期间,因胡某提出要求,齐某先后寄给胡某生活费72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矛盾不可调和,坚决要求离婚,最终经法官反复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胡某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齐某经济帮助2000元,两人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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