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长的权利看起来微不足道,然而,小小“芝麻官儿”一旦伸出黑手刮百姓油水,占政策红利,无视法律法规,什么钱都敢贪,从工程尾款到汽车修理费,从农业税返还到扶贫项目资金,无孔不入,名目繁多,累积起来,小腐最终成大贪。
赵承翀,男,1966年7月出生,2008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泾县黄村镇财政所所长。他在担任泾县黄村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93126元。2013年12月5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刑事判决:赵承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简介
赵承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元月期间,采用虚报费用的手段,贪污作案3次,合计贪污公款53700元。2010年,黄村镇财政所建设办公楼,赵承翀授意工程承包人将准备开办食堂14500元费用列入工程决算中,并随工程款支付。随后工程承包人将扣除500元税后余款14000元交给赵承翀;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赵承翀虚报汽车维修费29900元。2013年元月20日,赵承翀要求黄村镇某企业业主虚开发票合计9800元。
2008年12月至2012年期间,赵承翀利用发放农业税返还、补助款及争取、拨付扶贫、奖补资金的职务便利,索取财物4次,合计受贿金额39426元。2008年9月泾县财政局分配乡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结余返还款9626元给黄村镇,赵承翀将7626元占为己有。2009年7月,赵承翀帮助黄村村委会争取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40000元用于九儿坝放水渠砌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赵承翀先后两次索取8000元。2011年12月黄村镇财政所补助黄村村委会2万元,赵承翀从中索取12000元据为已有;2012年11月赵承翀帮助黄村村委会争取了泾县财政局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黄村村天落村组水泥路建设,奖补资金到位后,赵承翀从奖补资金中拿回2万元,支付了自己垫付的去延安考察学习费用6600元以及2012年黄村镇财政所端午节发放1600元,余款11800元占为己有。
警示明廉
赵承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泾县黄村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费用的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发放农业税返还、补助款以及争取、拨付扶贫、奖补资金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39426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在受贿犯罪中均系索贿。不仅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赵承翀的案件给了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个别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滑坡。绝大多数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放松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一是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退路的手段。二是少数人思想道德滑坡,挡不住诱惑。在市场经济下,受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个别干部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这一点在基层干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心理产生失衡,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国家资金、变卖集体资产,在群众办事时吃拿卡要,能捞就捞,能贪就贪,导致经济上的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对于这种贪污腐败的行为,要通过严查重治,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
一要勤政廉政防“未病”。手握公权力之人,无论官大官小,不分权轻权重,都必须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德行修养,强化法纪教育,遏制个人私欲,勤政廉政,从思想上自觉打通“神经末梢”,做到警钟长鸣,预防“未病”。
二要设置“苍蝇”禁飞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明晰权责,规范权力;严格落实基层民主管理,在选任的第一环节定好标准、设好“禁区”,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
三要保证监管无“盲区”。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监督不留“空子”;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行使“阳光权力”,切实维护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要严肃问责做警示。要加大对“小官”涉贪涉腐的打击力度,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还基层“政治生态”一分清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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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