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乔文君 程雨培)古云“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数千年的美德,可当代还是有人以种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最终母与子对簿公堂。近日,泾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三子女张一、张二、张三达成共同赡养协议。
范某年近花甲,育有三子女,现三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范某离婚后,独立生活多年,如今年事已高,患有脑梗死、高血压、冠心病,难以继续独立生活。治疗前期,老人花去微薄的积蓄,后续的治疗费已然没了着落,三子女便成了老人依靠的“大树”。但三子女对花甲老母年轻时未充分尽到抚养义务耿耿于怀,在赡养问题上彼此推脱,争论不休。无奈之下,老人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三子女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三子女,老母纵有扶养不尽之处,仍是生子、育子之人。且三子女身为人父、人母,应履行赡养义务给自己的后代树立榜样。通过法官对三位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使三子女愿意支付赡养费,并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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