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银华 王连杰 本报记者 余庆
记者近日从泾县法院了解到,案件执行人员巧用执行计策,终于将一起陈年旧案顺利执行完毕。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拿到了已经拖延5年之久的民事赔偿款。
拖延民事赔偿
2010年,66岁的村民老赵和45岁的同村村民钱某因为邻里纠纷发生了肢体冲突。年老体弱的老赵在冲突中身体多处受伤,最后经过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泾县法院于2011年依法作出判决,钱某因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25000余元。
因为钱某未按时给付赔偿款,老赵无奈之下在201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钱某正在服刑,而钱某妻子坚决不同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在暂无执行结果的情形下,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当钱某服刑期满后,就直接奔至外地务工,一时又使案件陷入“难局”。
元旦将至之际,申请人老赵向承办人提供了钱某已回老家,准备女儿元旦婚礼事宜的讯息,为化解纠纷,承办人再次前往钱某家中,但是钱某以及其妻子仍旧态度强硬、拒不给付。
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承办人员果断拿出执行方案,于2015年12月23日组织了十余人的执行队伍赶往钱某家中,钱某由之前的强硬态度转而软磨硬泡,表示现在没有给付能力,待其女儿出嫁后,他们出去务工挣钱回来给付。面对一眼就能识破的“缓兵之计”,执行人员当即宣布将被执行人钱某强制带至法院。
使出“杀手锏”
回到法院,承办人给钱某剖析着眼前的局面,首先这笔赔偿款是法院判决确认的,给付是无条件的;其次申请人已年迈七旬,身体条件及家庭条件均比较困难,如期给付也是必须的。
以上劝说似乎并没有触动钱某“痛处”,承办人最终使出“杀手锏”,当场明确告知钱某,如若赔偿款不能兑现或又不能与申请方达成给付协议的话,将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如此一来最直接的后果即不能如期参加女儿的婚礼。
面对告诫,钱某当即表示马上跟家里人联系,尽快商量出结果,承办人立即通知了老赵以及钱某家属尽快赶至法院。
中午时分,钱某家属以及申请方均赶至法院,各方以平静的心态开始协商给付事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在被执行人给付25000余元后,本案彻底了结的协议。
当赔偿款送至承办人手中时,钱某表示这些年坐牢以及法院不时的上门也着实伤透了脑筋,现在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下了。终于可以无顾无虑地回家操办女儿的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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