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玲 记者 余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中,遇到矛盾都要学会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恶毒的言语只会激化矛盾,肢体的冲突不但会给他人带来痛苦,更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的制裁。近日,泾县被告人陈某因致另一位市民眼部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与朋友王某一同到泾县某乡李某家收电费,因李某长期拖欠电费,双方为电费缴纳问题发生言语冲突。随后,李某用拳头朝陈某的嘴角处击打了一拳,陈某怒火中烧,遂用随身携带的电工用具老虎钳朝李某脸部砸去,致李某左眼部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看到李某被砸的痛苦惨状,陈某深感后悔,留在现场对李某积极施救,并等待民警到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过,陈某的亲属积极支付了被害人李某医药费、生活费共计1.9万余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施救,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在案件的引发上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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