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粉墙黛瓦,或高墙深院,或雕梁画栋,散布各地的古民居有着浓郁的地方特色。针对目前古民居保护上的法律缺位问题,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宣城市市长韩军呼吁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古民居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并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A困境
问题:古民居保护难度大
以安徽省宣城市为例,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393处,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达17处、省级文保单位达57处,其中大部分是古民居。全市现有古民居多达1789处,占文物总量的75%。古民居分散且大多地处偏远山区,年代久远,损毁严重。
“由于民宅属于私有产权,所有人有使用处置权,管理部门无法有效控制和管理。尤其是零星分散的古民居,保护难度更大。”韩军介绍,有的古民居所有人为满足生活需求,对房屋进行改建;少数所有人缺乏保护意识,在金钱诱惑下,不惜变卖房屋构件。
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的保护条例
目前,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古民居保护表述模糊,不便于实际操作;《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较早,当中一些条款和前几年颁布的《物权法》相冲突,实施中较难把握。
为此,韩军呼吁,要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古民居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保护主体、法律责任等事项,并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就分级保护、维修资金、保护规划、维修方案、维修标准等制定实施细则,依法保护古民居。
B经费
问题:维修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古民居的维修不同于一般建筑的维修,对木砖石等材料有特殊要求,维修费用高。韩军介绍,以宣城市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维修保护为例,其一、二期工程仅维修20处古建筑,就投入了8000万元。
从目前情况看,宣城市1200多处古民居中,仅有9处“国保”、29处“省保”,其余为“市保”和“县保”。韩军称,虽然“国保”单位能争取到一定的保护经费,“省保”单位每年有1.5万元管理经费,但对大部分亟需资金进行修缮和保护的古民居而言,这些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专项资金
韩军建议,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破解难题。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投入、国债项目、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筹集、设立国家层面的古民居保护专项资金。
另一方面,探索古民居保护市场运作的方式,支持各地采取全部或部分出让产权、租赁等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并在住建、文化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单体民居进行维修和保护。
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产权所有人无力保护和利用的古民居,可以实施赎买政策,逐步将房产收为国有,利用国家专项资金或社会资金对民居进行逐步修缮和完善。
C管理
问题:多头多级 不利于古民居管理
韩军说,现在各地的古民居保护管理涉及多方,比如在部门上涉及文化(文物)、国土、住建、林业、公安、工商、旅游等;而在层级上又涉及县、乡镇、村等多级。“这样的多头多级管理,导致‘有利争着管、无益无人问\’的现象。”
建议:改进和优化管理机制
韩军建议,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机制,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工作职能统归住建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协助管理。
此外,还可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归口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避免各部门因利益问题引发矛盾。
晨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方佳伟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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