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惠康医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泾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0日作出(2015)泾商破(预)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朱亚斌等24人对泾县惠康医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5)泾民破字第0000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泾县惠康医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了更好地开展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对泾县惠康医院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评估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评估事项:
1、泾县惠康医院2006年11月20日取得泾县建设委员会“建规200611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标明泾县惠康医院(门诊、住院楼)建设规模3-5层,建筑面积9,818.94平米;泾县房管局于2010年9月6日测绘面积为11,661.74平米,超面积1,842.80平米。该项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
2、泾县惠康医院土地使用面积为13,123.20平米,为国有划拔土地,未办理产权证书。
3、泾县惠康医院实物资产:办公设备(施)、专用设备、电子设备、住院设备、厨房设备、药品药械、绿化树木、其他物品。(由于停业时间较长,资产锈蚀损毁严重,部分资产已丧失使用功能,药品已过期,不能使用)。
二、评估机构要求:
1、具备上述资产评估的有效资质;
2、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鉴定评估准入单位之列。
请有意参加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评估机构,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泾县惠康医院清算组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列明评估费报价。清算组将结合报名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费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机构。
报名地址:安徽省泾县财富东路惠康医院清算组
联系人:方晓春 联系电话:13956591720
联系人:曹 静 联系电话:13956575531
泾县惠康医院清算组
二0一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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