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军仕 记者 余庆)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倒围墙,砸中在围墙外侧捡拾垃圾的老太。近日,法院宣判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武某赔偿原告张某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10.1万余元。
去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泾县居民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前方垃圾池围墙相碰撞,碰撞后围墙倒塌压伤在围墙外侧捡拾垃圾的张某,车辆部分损坏。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张某因重物外力打砸致左股骨髁间粉碎性骨折、左外踝粉碎性骨折等,治疗后左膝、踝关节功能仍较明显受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一起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事实及成因清楚。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经核算,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0.1万余元。由于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故依法由侵权人武某向张某承担上述经济损失10.1万余元全部赔偿责任。
新闻推荐
泾县城关二小五(6)班 胡欣悦从家里带了一个椭圆形的东西,哈哈!它就是鸡蛋。这个鸡蛋可不是用来吃的,而是用来保护它...
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