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建)8月17日,泾县交管大队车管所举行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却发生了一起妹妹替姐姐代考行为,被考官当场发现。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该县发现的首宗当事人因“替考”触犯刑法的案件。
当天在考点,考官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一位考生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貌严重不符,疑似有代考嫌疑。考官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但该女子杨某竟谎称自己相貌不符是因整容造成的,要求参加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所领导同意她参加了考试,同时安排人员开展身份核查工作。在确定她存在替考嫌疑后,立即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此案移送查处,并按照规定,取消杨某的考试成绩,停考一年。
经过民警询问,杨某终于说出了代考的事实。原来是因为她将姐姐的驾驶证拿来扣分时,将姐姐的驾驶证分数一次性扣除完了。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因为心中过意不去,所以妹妹杨某做出了自己替姐姐代考,为她拿回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将处管制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一步,此案件将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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