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阳)近日,23岁的小鹏连夜赶回原籍地泾县,第二天是法院执行通知书载明他报到入矫的最后期限。
1993年出生的小鹏高中毕业后便随父母外出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几年断断续续换了好几份工作。虽事业无成,但几年间倒也结识了不少“哥们儿朋友”,他们想出快速“生财之道”。
2015年6月,小鹏“哥几个”在与刘某商谈借款事宜时发现刘某有不适合借款的事由,几人经合计遂后以刘某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是伪造的为由,采用扇耳光、脚踢的方式强行从被害人刘某处索取现金人民币300元,并强迫被害人刘某写下了3万元的借条,后几人在带刘某回家取钱时因刘某持刀反抗而未得逞。
案发后,“哥几个”分别获刑,小鹏同样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无法提供在外长期固定的居住证明,小鹏被“发回”原籍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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