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山中 肖钰娟 齐美义)男子持刀抢银行,其间一名女员工被逼从2楼跳下摔伤。昨日,记者从泾县法院获悉,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1月31日凌晨3点,许某携带菜刀来到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墙入内后潜伏在楼顶平台。下午6时许,被告人许某来到该行二楼宿舍,用菜刀威胁该行值班人员陈某(女),用丝巾将陈某手脚捆绑住,并索要现金100万元。后被告人将另一值班人员周某(女)骗到二楼另一房间,并对周某进行捆绑。在此过程中,陈某挣脱捆绑报警,被告人翻院墙逃离现场。周某挣脱捆绑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 2016年2月5日许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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